2007年11月1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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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人大出台监督新规:
代表“突袭暗访”获法律支持
李松 黄洁 梁桥

  据《法制日报》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: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,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”北京市人大监督工作推出的一项新制度,引起从政府官员到民间百姓的一致关注——几天前,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(修订草案)》。根据这一修订草案的内容,北京市人大代表今后的视察工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,且在视察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时,可进行不打招呼的暗访和“突袭”,以便了解现实中最真实的情况,避免视察活动的走过场和形式主义。
  办法(修订草案)吸纳“明察暗访”的规定,还是得到了大部分代表的支持。刘宪秋代表认为:“这从整体上讲,肯定是人民代表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进步,是落实代表法的具体措施,也是对以往代表法执行不够严格的一种纠正和补充。”张国初代表也认为,视察形式应当多种多样,从而更好地了解到真实情况。人大代表要的是真正了解民情民意,而不是为谁歌功颂德。
  张国初代表还提出,法规虽然明确了权利,克服了“打招呼在前,走马观花在后”的仪式化的“视察”,但在规定上仍存在不够细化的地方。“就拿暗访来说,一般来讲,暗访有两种形式。一是代表自己私下视察,不通知人大常委会;另一种则是先联系市、区人大常委会,由人大常委会安排前去视察,但不通知受访单位。法规中所说的暗访到底是怎样一种形式,代表具体实施时应该如何去做,这些都还有待进一步的明确。”
 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对于新规的出台,北京各基层政法单位均表示欢迎。北京市监狱局有关人士表示,监狱系统在以往接受人大监督中,一直是抱着积极配合的态度。如今人大代表监督方式的变化,将更有利于发挥人大代表监督的职能,有利于改变基层单位问题表象化、形象扩大化等一些不实做法,为推动基层基础工作能起到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。